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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搭载余某经过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开口,左转驶入机动车道,和同向骑摩托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余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受伤住院14天。(剩余8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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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三无”的“老头乐”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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