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模式的选择研究

——促进型、规制型亦或融合型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立法工作,党和国家已将人工智能立法纳入立法工作规划,应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学术研讨已经达成共识,当前的研究重点更多聚焦于以何种模式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分析现有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可归纳出促进型立法和规制型立法两种模式,二者在价值意义、模式特点等方面有所差异。(剩余1059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