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科学导报讯 日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公告,发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剩余24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