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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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难题,主要争议是可版权性及版权归属。人工智能生成物如满足“独创性 ”且符合作品的其他构成要件,则可将其认定为作品。在版权归属问题上,学界有归属于人工智能本身、编程设计者、编程使用者、投资者及公共领域的争议。基于人工智能本身性质、立法目的及主体客体制度,人工智能本身无法成为权利主体,宜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归于人工智能投资者所有,以实现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目的。(剩余43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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