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23.1443适航条款符合性与验证技术研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3部进行适航取证的飞机,当飞机运营高度超过3.048km时安装氧气系统,并且氧气系统的补氧量应满足CCAR-23.1443条对最小补氧流量的规定。氧气系统补氧量设计要综合考虑氧气系统的补氧能力与氧气面罩的类型及流通能力之间的关系,氧气系统的补氧量过大或过小都是不可取的,补氧量过大会额外增加飞机的质量;补氧量过小又不能满足人体生理所需的氧气,危及生命安全。(剩余7472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