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立法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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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技术的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现行法的适用面临个体数据安全保障不足、风险等级未明确、责任主体未细化等难题。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增强个体数据保障的法律规范性,采取分级分类监管,平衡科技创新与公民权益,释放人工智能服务市场价值,满足人工智能社会生活的多元化需求。(剩余84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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