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保护的分层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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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自建立以来,一直在活跃房地产市场、减轻开发商资金压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受停工断贷风波的影响,期房交易市场频频暴雷,以致越来越多的商品房消费者深陷“房款两空"的巨大风险中。尽管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旧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因条文表述较为简单,诸如房屋购买目的、价款支付时点、优先权利类型等内容未臻明确,以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欠缺。(剩余180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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