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法学下环境法的整体系统观及其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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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系统观是基于对整体系统性的认识而形成的观念。我国学界将之作为环境法的指导理念,在此之下,一方面环境法应当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协调,也应当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等相协调;另一方面在环境法各单行法之间,以及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之间应当完成“一体化”建设。①如果环境法满足了这两方面的实践要求,就意味着它具有整体系统性,环境法的整体系统观就是对这种整体系统性认识的结果。(剩余191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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