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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关于公益性、道德性赠与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立法缺失及补正

——以《民法典》第662条为主要判断基点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进步和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不断提高,具有公益、道德性质的公益性、道德性赠与合同在社会生活中愈发普遍,但不论是原《合同法》,还是《民法典》,对此类赠与合同的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均未作规定,学界也鲜见对此问题的分析研究,客观上有放纵赠与人不尽约定义务之虞,不利于赠与目的的达到和作用的发挥。(剩余92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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