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网络化治理的“枫桥经验”新发展

——以鲁南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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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人实施,乡村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态势,这对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现代化亟须构建既契合法治原则又高效便捷的基层纠纷调处机制。然而,传统治理模式主要依赖行政指令和单向管控,其内在的刚性特质与程序局限,使其难以充分适应乡村社会纠纷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也难以满足权利主体对公平、高效救济渠道的法治需求。(剩余53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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