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打赏网络主播的 法律性质认定与撤销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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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作为新型社交和娱乐形式,在互联网时代蓬勃发展。然而,这一领域也衍生一些法律纠纷。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婚姻关系中一方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巨额共同财产用于网络打赏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也给家庭关系带来严重影响。本文认为,如何认定网络打赏的法律性质,厘清其行为效力,构建有效的权益救济机制,对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网络直播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剩余39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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