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三需要”撤销的法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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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2019年不断修订的过程中,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中一条修订意见是取消“三需要”条款,删去了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剩余37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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