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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认定

【案情】2020年1月2日,A公司与甲签订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甲签约成为A公司合作主播艺人,通过A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视频、音频直播互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A公司利用自身资源对甲进行培训等以提高甲知名度。合作形式为双方作为独立主体进行合作。直播间是甲在A公司指定任何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账号是甲在A公司指定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账号。(剩余10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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