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与内涵界定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是两岸学界长久争论的话题。虽然多种学说并存,但在两岸占主流地位的学说是“特殊权利说”。该说在法释义学层面存在重大理论缺陷,其核心主张与“物债二分”的大陆法系传统相抵牾,尤其违背两岸民法中“物权法定原则”。与两岸情况不同,包括苏格兰和日本在内的众多大陆法系法域,它们在受益权定性问题上的通说是“债权说”。(剩余23598字)

试读结束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