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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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其内在必要,然而“两法”衔接不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范围不明导致司法实践中以罚代刑、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当现象普遍存在。罪名的缺失导致《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刑事保护体系存在漏洞,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不利于准确司法,缺乏“反向衔接”监督导致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构建不力。(剩余132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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