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视域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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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创新性的技术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不直接涉及著作权法的制度性评价,既可以是合法的技术过程,也可能是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法性困境不仅造成具体法律行为后果的不确定,还对人工智能的整体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产生实质影响。因此,有必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著作权合法行为或侵权行为时所产生的价值内涵与潜在影响,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规则提供价值参照,合理因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法性困境。(剩余166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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