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处遇视角下前科制度的多层构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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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有前科制度未对犯罪人前科规范限制作适用上的区分,“轻重倒挂”的现象与轻罪治理的预期功能失衡,前科制度存废论争聚讼不已。尽管前科制度存在设定主体与设定方式规范阙如等不足之处,但前科制度在契合社会防卫价值追求、统合报应预防刑罚目的等方面的正面价值使其无法被简单地消除或纯粹地否弃。前科制度改革理应紧密围绕其内在积极正面价值,坚持国家立法原则、比例原则和关联性原则,对照犯罪分层、刑罚个别化的理论指导以及宽严相济的政策指引,着眼于犯罪构成要素的实质差异,构建前科规范限制解除必要性量表,实行前科制度的分级处遇,同时健全司法救济等配套措施以确保前科规范限制解除实现应有之效。(剩余178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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