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内涵特征、价值意蕴与应然导向
摘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形态,是行政监督形式的丰富和内容的拓展。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是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前提条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作为该前提条件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内涵上具有系统性与协同性相统一的结构特征、开放性与平衡性相统一的体系特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统一的形态特征;蕴含广泛性、专业性、主动性和程序性价值,形成监督识别“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基础、核心、关键和保障。(剩余1174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