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遗产管理人制度比较与思考
摘要: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两岸遗产管理人制度各具特色,亮点凸显。我们应当根据我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遗产管理人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立法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供给与规则指引,通过制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颁发典型案例,充实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多种方式,以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与主体范围,规范“利害关系人”的认定依据,细化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兜底责任,严格遗产管理人履职的法定期限,厘清遗产管理人失职损害的民事责任,增设遗产管理人终止规则等,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统一裁判规则,不断提高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效果。(剩余236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