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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实施的三个“变与不变”

——注册制背景下

司法机关近期传递的相关信息表明,如今对虚假陈述案件的审判呈现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更加科学合理、积极探索“过罚相当”的民事责任承担、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标准更加均衡的三个特征

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应搞粗放式的笼统式追责,亦不应搞“一刀切”的无差别追责,更不能搞“根据执行能力定责”的功利性追责。(剩余49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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