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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如何建构董事会中心治理体系

作为被法律规制的对象,公司的权力配置需要“合法”、“合规”;但公司法的语焉不详和允许章程“其他职权”的规定,提示着 IPO 企业应当在章程和议事规则中作出更为“合身”的权力安排,从而构建起一个有效率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体系。

公司治理体系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在中国公司法立法与修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各种争论。(剩余4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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