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刘民问:听说国家阶段性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剩余361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