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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知印发、转发通告的不合理应用分析

——兼与韩雪松同志商榷

摘  要:“以通知印发通告”是否合理,学术界有颇多争议,此种发文形式虽然不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但从应用角度分析,由于直发“通告”与印发、转发“通告”的行文目的、行文方向和主送范围不同,印发、转发不应作为“通告”的发布形式。发布“通告”时,可以对“通告”的宣传贯彻执行一并提出要求,从而避免在“通告”执行过程中再制发“印发通告的通知”造成的行文争议。(剩余69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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