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改:基于法学视角的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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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已历三十载。其既是我国最早颁行的教育法律之一,也是唯一一部以教师职业群体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之所以进行专门立法,主要在于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奠基者,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扮演核心角色,必须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其予以调整。(剩余7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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