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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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接上期)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剩余26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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