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机器人的版权主体资格辨析

——法理问题、国外实践与国内司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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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理上,AI机器人作为版权主体挑战了自然人的作者地位,故而引发一系列争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法律要求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自然人,AI机器人生成物的创作主体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欧盟法律认为AI机器人虽可输出技术性发明,但在贡献说明上存在障碍;在欧盟法律标准下,德国将AI机器人视作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剩余57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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