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身违法到合理原则

——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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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自我优待是数字时代搭售、拒绝交易与差别待遇等行为的统称。受益于跨界整合,数字平台具有双重身份优势。自我优待可能是数字平台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提取垄断租金与排除潜在市场进入者的垄断行为,也可能是创新行业“为市场而竞争”模式的正常产物。数字平台自我优待既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后果,也可能因平台间竞争而具有经济效率方面的合理性。(剩余22213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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