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被遗忘权行使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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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刑事诉讼中有引入被遗忘权的需求,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应考虑不同信息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身份,并依此对其行使被遗忘权予以必要限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尚未完成时,原则上不应支持其被遗忘权主张,仅允许极为少数之例,且加以案件类型、所处的诉讼阶段、所涉信息本身的性质以及被遗忘权的实现方式等方面的限制。(剩余135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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