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体制的三个问题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的“行政+司法”双轨体制

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行以来,一直坚持“行政+司法”的双轨实施体制,这与德国、日本等国家主要通过司法渠道来实施其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显著不同。

从数据来看,历史上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数量明显大于司法机关裁决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剩余6252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