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品权益的添附解释路径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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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从数据的价值生成逻辑看,数据产品与原始数据、数据资源不应被置于同一维度考察。数据产品经由数据处理者的实质性加工,已然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应予以财产权保护。添附理论中权利变动和利益平衡的双重运行机制为数据产品确权及规制提供了思路借鉴。数据产品应根据添附规则明确数据产品权益属于数据处理者。数据产品权益既可因添附而原始取得,也可基于债权契约而继受取得。(剩余239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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