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投资开店,分手后财产怎么分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问:

小李和小张恋爱时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奶茶店,由于小张是本地人,办理手续更便利,店铺便登记在了小张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对奶茶店的归属产生了巨大分歧。小李认为自己出了钱,理应分得一半的店铺资产;小张却觉得店铺登记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请问,小张的主张合法吗?

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店铺登记在小张名下,但店铺是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共同经营事业而共同购买,因此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剩余208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