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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5年,冯某俊去世。2016年,朱某以继子身份起诉冯某俊,主张继承冯某俊名下的7套房产。朱某称,其母亲张某与冯某俊于1988年起开始同居,虽未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且这7套房产属于二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之后,法院判定朱某继承7套房产。直到2023年,冯某俊的妹妹冯某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得知此事,她认为朱某无继承权,因为冯某俊的房产是其个人婚前财产,且朱某未与冯某俊形成扶养关系,朱某也未尽赡养义务。(剩余3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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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子继承的房产还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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