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是否享有孙辈隔代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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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堂哥(系伯父、伯母的独子)不幸罹患重疾医治无效离世,其婚生子跟随母亲严某生活。由于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伯母与严某有过一场诉讼,这场纠纷导致婆媳关系失和,严某一直拒绝伯父、伯母探望孙子。无奈之下,他们想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孙子的探望权。请问,伯父、伯母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剩余1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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