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偷拍的影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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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因工作经常出差。邻居称我出差时丈夫邱某经常带异性回家,但邱某对此矢口否认,我便偷偷在家中安装了监控,发现邱某的确有出轨行为。我准备持视频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邱某给予损害赔偿。邱某则声称该视频是偷拍的,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请问,偷录、偷拍的影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包括视听资料在内的8大证据种类。(剩余3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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