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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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李某与张某于 2021年3月登记结婚,现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在婚内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李某通信软件收藏夹中与一名女性的不雅照片及两人较为亲密的日常合影。请问,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过错?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主要包括:(1)男女平等原则。(剩余3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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