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债丈夫曾帮助归还,就可以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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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妻子曾私自向葛某借款15万元,之后,葛某前来索要,毫不知情的我迫于无奈帮妻子偿还了3万元。近日,葛某以我帮助妻子还过借款,等于追认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我与妻子共同偿还余款的本息。请问,葛某的说法对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剩余3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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