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吗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问:

赵大妈年过七旬,丈夫徐某去世多年。她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徐某胜结婚后独立生活,家庭条件不错。小儿子徐某利结婚后因无住房,就一直跟赵大妈住在一起,并负责照料赵大妈。两年前,徐某利失业,赵大妈又生病住院,看到小儿子经济上越来越困难,赵大妈就找到徐某胜要求他承担一部分赡养费。但徐某胜以自己将来不参与其房屋继承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并且认为既然弟弟徐某利得了房子,就应该由他负责赡养母亲,这让赵大妈非常伤心。(剩余354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