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担养育子女、照顾家庭等较多义务的一方能否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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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沈某于2017年结婚,之后生下儿子。双方从2021年开始发生矛盾,随后分居。由于无法和好,我们协议离婚,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生争执。我认为,我负责照顾孩子、照料家事,沈某则对家事毫不关心。因此,我不仅有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有权要求沈某给予家务补偿。由于沈某不同意我的要求,我准备于近日到法院起诉离婚。(剩余604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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