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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于1989年10月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儿女。2022年春节过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就在我起诉离婚期间,林某私自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出售,所得房款大部分被转至林某名下,其余部分被取现或者消费。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答:
林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适当多分得夫妻共有房屋出售款。(剩余2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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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并转移房款,另一方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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