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资助购房,是赠与还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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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近日我与丈夫商量协议离婚时,他突然拿出一张借条,说当初购房时公婆出资的30万元属于借款,应当归还这笔欠款后再分割财产。但我认为这笔款项显然属于赠与。请问,这笔款项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答:

首先,如果您有当初公婆表示赠与或者事后追认是赠与的证据,应当抓紧时间收集和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剩余2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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