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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曹某某自2020年初分居后,感情并未得到修复,就在双方协商离婚事宜期间,曹某某擅自将我们在3年前共同出资18万元购买的轿车对外出售,并将所得钱款据为已有。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剩余1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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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前私自出售车辆,妻子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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