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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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20年5月,我与邓某建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的相处后,我们着手置办婚房,遂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邓某名下,总房款为90万元。首付款40万元以及每月应还的贷款,双方各承担一半。现在,我们因一些矛盾而分手,所购的房产现价值150万元,已还贷款20多万元。请问,该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剩余396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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