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不知道恋爱对象有家庭为由,不退还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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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林某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和睦。2019年春,我们二人一起到上海打工赚钱。2021年2月情人节,我发现林某与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期间,林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刘某转账11万余元。我要求刘某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但刘某认为,林某从来都是以单身身份与其谈恋爱,她并不知道林某有家庭,不知道不为过,且钱款是林某主动赠与她的,没有退还的理由。(剩余2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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