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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殷某同居生活多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殷某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商议殷某遗产如何分割时,我已怀有六个月身孕,便提出为未出生胎儿预留部分遗产份额用于抚养孩子,但这一要求遭到殷某父母的反对,理由是殷某并未与我登记结婚,无法断定遗腹胎儿是否为殷某的。请问,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
胎儿(子女)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依据人身权延伸保护原则,其遗产预留份额等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剩余3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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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为非婚生遗腹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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