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松花江流域洪涝灾害及政府救助(1736—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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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乾隆至宣统时期(1736—1911),清代松花江流域平均每两年半左右就发生一起大的洪涝灾害。地方官员会将受灾地区的水情、灾况和损失上奏给朝廷。根据灾情,官府一般采取借贷、缓征、蠲免、平粜、赏给和调拨等方式加以救助。官府救灾对缓解灾情影响、挽救生命财产、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起到一定作用。(剩余161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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