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文书提出命令法律后果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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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据偏在”和“证明妨碍”是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力图解决的问题。为了贯彻武器平等原则、增强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和帮助法院发现真实,我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在两个层面设置了违反文书提出命令的法律后果,即消极妨碍时拟制文书内容真实和积极妨碍时拟制文书证明的事实真实。但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拟制真实被广泛采用;而我国现有规定存在立法空白,没有规制申请人主张文书内容困难的情形。(剩余45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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