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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合同僵局的破解路径

[摘要]“合同僵局”的出现是因违约一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继续履行将对违约一方极为不利,在此情景下守约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定解除权,该行使却不行使,造成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为化解这种僵局,《民法典》第580条提出了解决之道,即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终止合同。但对于“合同僵局”,仅仅依靠法定的司法途径解决略显单一,并且依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充分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主作用,增加一项当事人的义务:诉前再协商。(剩余44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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