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多重转让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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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对一般性债权多重让与规则规定了“通知优先,特殊情况时间优先”的优先清偿顺序。但该条既未提供完整规范,且给定的规则亦有不明晰之处。债权让与通知规则应以保护债务人为原则,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加重债务人负担完全属于弄错重点。第50条似欲与《民法典》第768条主动接轨,但第768条有其自身的漏洞和硬伤。(剩余97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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