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技术构造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高校出台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师德规训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然而,目前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结果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源之一是处理裁量基准不完善,包括裁量基准本身性质模糊,内容、程序及结果面向的制度规定阙如等。基于师德失范的伦理性质与专业自治要求,高校呼唤处理裁量基准的完善。(剩余26702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