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法律关系的法理阐释与认定构思
——兼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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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行法规未明晰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导致超龄劳动者再就业面临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困境。2023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6条明确超龄劳动者再就业认定特殊劳动关系。比较法视野下,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丧失。认定特殊劳动关系不仅符合“积极老龄化”战略的现实需要,同样具有保护弱者并实现公平正义的法理基础,并能够与现行劳动法体系衔接。(剩余15193字)